陜西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財辦采資〔2018〕26號
省級各部門、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工作,依據《政府采購法》、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和《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等規定,經研究,我廳決定將省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發布權限調整至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含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和各采購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告主體和要求
采購人、代理機構是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主體,應及時、準確、全面公開相關信息。各代理機構通過指定渠道報送各類公告信息,不再報送紙質公告。各采購人通過指定郵箱報送本單位的單一來源采購公示,不再報送紙質公示申請。我廳定時將各類信息公告推送至陜西政府采購網。各采購人、代理機構對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信息公告范圍和內容
(一)采購公告。包括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詢價公告、更正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單一來源成交公告、廢標(終止)公告。采用書面推薦等方式邀請供應商的采購項目可以不公告采購公告。
(二)單一來源采購公示。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由各采購人通過指定郵箱發送,其公示內容和期限按財政部《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出具論證意見的專業人員應當為三人以上單數,論證意見為采購需求是否具備唯一性、是否必須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理由;
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由各采購人自行決定是否公示,其公示內容和期限原則上也應按財政部《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可以不出具專業人員論證意見。
(三)特殊情形的處理。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后參加投標或實質響應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只有一家,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其公示內容和期限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詢價采購方式的貨物、服務項目,參加采購活動或符合采購需求的供應商只有一家,經評審專家審核認為采購文件沒有傾向性、歧視性條款,采購人不改變采購需求,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可以現場自行決定采用,不再進行公示。
三、信息發布媒體和渠道
陜西政府采購網( http://www.ccgp-shaanxi.gov.cn/)為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各代理機構發布各類公告的渠道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fcg_new/manager/。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發送單一來源公示的指定郵箱是是:zjzc@sf.gov.cn 。政府采購工程招標項目以及政府采購進口機電產品招標項目有關信息也應當同時在陜西政府采購網發布。
四、違規處理和法律責任
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廳將視情況給予通報,并責令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處罰的,依法給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依法應當公開政府采購信息而未公開的;
(二)未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開采購信息的;
(三)政府采購信息內容明顯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四)在陜西政府采購網和其他媒體公告同一項目信息的實質內容不一致的。
陜西省財政廳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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